01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02
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相比,有哪些不同?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四)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五)个体工商户超标准“无”需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六)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七)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无”需缴纳契税 ;
(八)业主取得的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个体工商户开发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二)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三)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四)具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五)有真实的资金流;
(六)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七)成立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八)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04
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05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06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