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杭商务〔2023〕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第二批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服务贸易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参会、参展的方式及时掌握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为滨江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并且近两年来无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需提交《企业无违规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申报单位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市商务局制定的《2023年第二批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本周三)17点前报送至区商务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2387989359@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扶持项目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企业参加的展会须列入2023年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
(三)展会补助期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