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符
(一) 在全球统一制度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标识符应与安全数据单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的范围内,包件上还应使用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二) 物质的标签应当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毒性、皮肤腐蚀或严重眼损伤、生殖细胞诱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皮肤或呼吸道敏感或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主管部门也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
(三) 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工作场所使用,主管部门可选择将酌处权交给供应商,让其决定是将化学名称列入安全数据单,还是列在标签上;
(四) 主管部门有关机密商业信息的规则优先于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则。这就是说,在某种成分通常被列在标签上的情况下,如果它符合主管部门关于机密商业信息的标准,那就不必将它的名称列在标签上。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注意事项:
不同货物需要送检样品的数量可能有所不同,需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执行;
送检样品的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若涉及贵重或特殊样品需要退还,必须与检测机构沟通说明,一般情况下,检测机构对样品保留不予退还。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申请、送检及配合工作准确无误,以避免延误取件时间、报告错误等问题的发生。若因填写不准确或配合不到位导致的后果,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将由客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