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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预缴规则,变了!
公告重点:
1.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
预缴企税会计处理
一、季度预缴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如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二、多预缴税款处理如企业汇算清缴后应缴企业所得税<已经预缴所得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抵缴下一年度预缴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