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1000元!这三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变了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 [2023]13号),其中提到: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哪些标准提高?
01婴幼儿照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如何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02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如何扣除?
03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如何扣除?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当然不用啦~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需要调整比如调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分摊额度,就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修改。
1.需要重新填报或调整额度的,请于9月3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修改,以确保9月起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自2023年9月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