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主要用于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支持残疾人工作,缴纳残保金的根本目的是引导、鼓励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缴纳残保金。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雇佣残疾人的话,就要缴纳。
今年以来,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得优惠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残保金缴纳额度残保金缴纳额度=(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