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设备(PPE)只有在确认符合海关联盟"个人防护设备安全"(TR CU019/2011)技术法规的要求后,才能投入市场流通。符合性确认是以EAC符合性声明或EAC合格认证的形式进行的。个人防护设备(PPE)只有在确认符合海关联盟"个人防护设备安全"(TRCU 019/2011)技术法规的要求后,才能投入市场流通。
符合性确认是以EAC符合性声明或EAC合格认证的形式进行的。
个人防护设备的安全性被理解为:
1)由于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其材料的影响,而对人和环境没有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
2)当一个人在操作个人防护设备期间暴露于以下有害(危险)因素时,确保他/她的安全:
个人防护设备根据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风险进行分类:
1)第一类--设计简单的个人防护设备,用于对使用者造成伤害风险*小的环境中,这些设备须有合格声明;
2)第二类--设计复杂的个人防护设备,防止死亡或可能对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这类设备需要强制认证。
TR CU 019/2011合格证书的颁发程序
EAC认证申请人可以是在海关联盟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个人企业,他是制造商或销售商(供应商),或根据与外国制造商签订的合同履行其职能,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并对所供应的产品不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承担责任(TRCU 019/2011)。
个人防护设备的EAC认证包括几个基本程序:
1.产品的取样
2.产品鉴定
3.对产品样本进行测试,对测试报告进行分析
4.生产状况分析(方案1c)
5.颁发合格证书
认证机构通过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测试样品和(或)分析生产状况,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的频率--每年一次。
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进口商应在海关联盟成员国的市场上申请产品流通的EA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