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列举了10项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以及票证管理等多类型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不过,“首违不罚”不等于“违法不罚”哦,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首次违反;二、危害后果轻微;三、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
讲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首违不罚是给予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的机会,降低了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违法成本,彰显了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管理理念,让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