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印花税法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非应税凭证已经多达28种,一起来看下有哪些:
序号 非应税凭证 政策依据(以新法为主)
1 同业拆借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同业拆借合同的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 保户质押贷款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不符合借款合同的定义
3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只要有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个人即不征收印花税
4 管道运输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
5 客运合同(旅客运输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暂行条例只针对货物运输合同征税
6 再保险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
7 人寿保险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只包含财产保险合同
8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剔除
9 土地经营权转移合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剔除
10 权利、许可证照 新印花税法取消对其征收印花税
1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12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财税(2006)162号
13 保理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14 物业服务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15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
16 保证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17 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
18 审计业务约定书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
19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
20 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 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税务总局认为是属干优惠政策)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
21 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
22 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实际上是行政合同,不视为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产权人将房地产转让给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者行政类文书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
23 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不是合同证
24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
25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承租经营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
26 合伙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27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
28 劳动合同 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