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几种情况,是进项票不能抵扣,千万注意:
1.发票本身不合规的,不能抵扣进项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比如:
①发票信息填写错误的不能抵扣,例如购买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只要有一项或多项错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销售方没有开具具体商品名称的发票不能抵扣,例如仅仅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这些笼统概念的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用于特殊项目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3.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因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等)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4.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期间若存在生产经营收入,小规模期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