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在2023年至2024年(暂定2年)期间,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注意事项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2.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返还申请书及承诺书样式:
另外,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银行账户。
还有,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主要用于职工或工会活动,单独核算,属于专款专用,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也不需要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