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当然,行业不一样,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各有不同,在一些状况下也许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可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如“APPLE”指定在新鲜水果上使用,就明显缺乏显著性,就不会被通过。但用于电子产品上,就凸显出其显著性。
商标避免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商标过于简单
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单一颜色等较为简单的商标元素均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尽量选择自创/独创词汇
自创词指凭主观意向、创造的词汇,可以将想象空间无限延展,使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达成完美的结合。
由于商标名是自己独创或组合而成的,不是常用词汇,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发生联系,其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具有显著性。例如,微软、新浪、柯达、腾讯等。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是商标得以注册成功的关键,商标申请人在提交注册时,也要多留意商标的显著特征,这样才更有利于商标顺利核准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