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或获得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内先进,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目享有较高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综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
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近三年获得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匡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