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2年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3.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3年营收增速均超10%的情况、软件销售超1000万元情况;申报“获评项目(方案)”的,项目须在2022年11月25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选名单,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4.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5.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年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2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2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1、2022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证明材料。
⑤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板)。
⑥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情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3年杭州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正式行文上报。
五、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
3.《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③ 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BGP流量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BGP流量购买合同复印件;
②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交换中心开具的BGP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③ 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BGP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
交换中心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控制少于150页),装订成册,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工作要求
1.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填写《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5,可线上打印),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六、其他
本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附件:1.2023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
2.2023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
3.2023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4.2023年杭州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
5.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