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要求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
(二)申报类型
1.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办文化企业实行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对文化企业主营业务达标奖励,对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创意机构主营业务达标奖励。
2.文化企业对外交流:对文化企业组织承办文化会展类活动达标奖励,对文化企业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达标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达标奖励,对文化经纪公司营业额达标补助,对文化企业承办大型演艺活动补助。
3.影视动画作品创作:对第一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影首映和票房达标奖励,对原创电视作品(电视剧、电视纪录片、三维动画片)首播达标奖励,对影视后期制作服务公司或文化创意工作室制作的影视作品首播达标补助,对原创网络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网站首播达标补助。
4.文艺文学作品创作:对原创舞台艺术作品或排演的剧目首演录播达标奖励,对原创文艺作品(不含转让作品)出版发行达标补助,对列入我区重点题材和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图书类文学精品启动创作补助,对社会机构创办能促进本地对外文化交流和招商引资引智的杂志达标补助。
5.原创文化精品奖励:对原创影视作品、原创动漫影视、舞台艺术、文学艺术作品获得行业专业奖项和“五个一工程奖”达标奖励,对企业参加各级创意设计大赛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奖项达标奖励,对纳入我区城市形象宣传使用的原创影音、演艺作品达标奖励。
(三)申报要求
1. 时间安排:自申报公告之日起至 2022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对象:在富阳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缴纳员工社保,财政级次属于富阳区,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化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文化、文创组织可比照适用;富阳本地文化人士、创作人。
3. 有下列情形,暂停本次申报资格:
(1)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单位)及总项目连续申报达三年的企业(单位)。
(2)扶持总量已高于项目实际发生投入或高于其对我区财政贡献总额,企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
(3)当年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重大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严重税务违法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税务违法企业;发生侵权、仿冒、欺诈、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2年之内。
二、申报材料
(一)《杭州市富阳区2022年度第一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其他必需附件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税务系统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上一年度单位员工本地社保证明。
1. 如申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还需提交申报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
2. 如申报文化企业对外交流的,还需提交知识产权归属确认文书(加盖公章)、重点企业认定文件、第三方出具的营业额达标报告、大型活动相关文件(方案)等;
3. 如申报影视动画作品创作的,还需提交《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电影公映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播出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原件及复印件、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需电视台盖章)(播出长度计算方式为去除头尾主题曲的实际长度,头尾主题曲只计算一次)、院线提供的票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电影拍摄制作许可证(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原件及复印件等;
4. 如申报文艺文学作品创作的,还需提交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图书出版立项文件、刊号、书号及出版社提供的发行数量证明等;
5. 如申报原创文化精品奖励的,还需要提交行业专业奖项原件及复印件、使用推广材料等;
6. 辅助材料:单位决策层关于该项目的决议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络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http://cyfz.fuyang.gov.cn/)提出申请,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 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2. 选择项目。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
3. 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请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生成图片文件,要求转换成JPG格式,并小于500K。通过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生成图片文件,要求转换成JPG格式,并小于500k。
4. 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5. 打印纸质资料。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三份。
(二)纸质材料报送
1. 从申报网站打印的纸质资料经所在的乡镇(街道)或开发区进行预审后,区文联受理文艺文学作品创作,区新闻出版局受理原创文化精品奖励,其他项目递交至区文创发展中心产业发展科。纸质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加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通过部门组织汇总、联审、复核,提出扶持金额建议,由区文创领导小组确定、媒体公示,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创发展中心联合下文。
四、其他事项
(一)对已接受其他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二)申报企业及个人应确保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