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企业的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单据必须保存多少年?目前我们每个月的凭证太多了,准备销毁,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
答复:目前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30年,因此若是你企业保存年限若是不到30年,不得擅自销毁。
规定
根据财政部令第79号文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30年
2记账凭证30年
二会计账簿
3总账30年
4明细账30年
5日记账30年
6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
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11银行对账单10年
12纳税申报表10年
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