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 (出资数额) 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 (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