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开错了只能红冲不能作废!具体操作杭州企业看过来!
根据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一旦开具无法作废。
同样,在国税总局12366服务平台也对此做过回答:
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冲红,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一张蓝字电子专票即可。
简单来说,全电发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具体怎么操作呢?看下文~
登录电子税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下,依次选择电子发票平台中的【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就可以看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开具】三项。
1.点击常用功能中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2.查询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后,点击右侧对应的【选择】按钮,进入【信息确认】页面,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会自动带入。

3.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1.需要确认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路径进行操作。

2.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3.信息确认弹窗的右下角提供“拒绝”和“确认”选项。点击“拒绝”,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三、红字发票开具
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确认单或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的红冲,销售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票。
1.点击常用功能模块中的【红字发票开具】。
2.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核对发票信息,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预览。

3.点击页面下方的“开具发票”,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还要注意的是,这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