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尼SDPPI证书的申请人,通信和信息部 2018 年第 7号条例已经确认,印度尼西亚 SDPPI 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必须是本地公司。这里的本地公司可以定义为在印度尼西亚正式注册的公司的制造商、本地分销商、本地进口商或本地代表。申请人的含义在第59 节中有说明。他们是:
在印度尼西亚合法成立的品牌所有者;
被外国品牌所有者指定为授权代表或经销商的印尼商业实体;
为居住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外的品牌所有者制造电信设备的印度尼西亚法律实体;
制造、编译和组合电信设备组件的个人或企业实体,以便它们可以用作电信工具和/或设备。
虽然第4点没有特别提到公司身份,是印尼公司还是外国公司。但是,由于需要通过在线单一提交的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因此印度尼西亚 SDPPI证书的申请人必须是当地公司。这是因为只有本地公司可以通过输入营业执照号码 (NIB)和密码来访问在线单一提交。
此外,如果当地公司(申请人)不是品牌持有者,我们需要提交分销协议书副本,以验证申请人确实是品牌持有者的授权分销商。以下是SDPPI 接受的分销协议书的要求。
必须有条款表明品牌持有人授权申请人作为分销商或代表,他们将对印度尼西亚的产品负责。
必须守当事方之一的法律管辖权
必须以英语和印度尼西亚语进行安排(在实践中,许多谅解备忘录仅以英语安排并被接受)
如果目的仅用于认证目的,则不允许(没有经销商-品牌持有人合作条款)
不是授权书或授权证书的形式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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