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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试行)

更新:2024-05-07 09:08 发布者IP:116.252.95.174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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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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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深圳市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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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300311872164A
报价
人民币¥200.00元每件
关键词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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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治街道白石龙社区白石龙二区皇嘉商务中心A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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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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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列明货物的中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名称、 地址和国家。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填写“AVAILABLEUPON REQUEST”。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的,填写“SAME”。 

第3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该栏应填写韩国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 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SEA”或“BYAIR”或其他运输方式。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港口,卸货口岸应为韩国港口。 

第5栏:备注此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 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等信息。中国、韩国境内企业不属于非缔约方经营者。

第6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第7栏: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如货 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或“NOMARKS AND  NUMBERS”。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如果唛头是图形或符号而非字母 或者数字,应填写“I/S”或“IMAGEAND SYMBOL”。CARTONLABEL、ASADDRESS、AS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B/L、ASBILL OF LADING 、COLOR LABEL 等不能用作唛头。 

第8栏: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 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 如 “ CASE” 、“CARTON”)。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 “ NUDECARGO ” 、“ INBULK ” 、“ HANGING GARMENTS”等。 

第9栏:HS编码此栏填写第8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 编码。 

第10栏:原产地标准 

1.货物根据《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 3.4条(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或者附件3-A(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填写“WO”。

2.货物完全由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的原产材料在缔约一方生产的,填写“WP”。 

3.货物在缔约一方使用符合《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 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PSR”。

4.货物符合特定货物处理规定的,填写“OP”。 

第11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此栏应填写货物的标准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并标注“N.W.”(NETWEIGHT)。 

第12栏: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3栏出运日期和第 11、12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如果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不知道该商业发票号及日期,应在此 栏注明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号及日期。 

第13栏:出口商声明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生产国国名应为“CHINA”,进口国国名应填写“KOREA”。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第14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并在对外签发的证书正本和副本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名、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 其他要求: 

1.货物不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为0;货物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大于 0,但不包含成员国累积成分。 

2.应如实填写每项货物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7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证书补发: 货物装运7个工作日之后申请的证书为补发证书,证书可在货物装船之日起一年内补发。补发证书的第 13、14栏日期应为实际申请、签发日期。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在补发 证书第 5栏自动标注“ISSUEDRETROACTIVELY”。 

证书更改:申请人证书内容需更改的,可在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证书。申请人应退回原证书,详细填 写并提交更改/重发申请书。除申请更改的栏目、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为更改内容和实际日期外,更改证书其他各栏目应 与原证书保持一致。签证人员签发更改证书后,收回并作废 原证书。证书重发: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时,如果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经核实未被使用,可在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 签证机构申请重发证书。申请重发证书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除申请日期及签证日期外,证书其他各栏目应 与原证书保持一致。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在证书第5栏自动 标注 “ CERTIFIED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DATED ___”字样。 证书更改重发: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且需要更改的,如果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经核实未被使用,可在自证书签发 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重发证书。申请更改重发证书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单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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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8日
法定代表人酆城
注册资本30
主营产品原产地证,海牙APOSTILLE认证,大使馆认证,阿尔及利亚自由销售证书,贸促会认证,中巴FTA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中澳CHAFTA,智利FORM F产地证,东盟FROM E产地证,ECFA产地证,中格FTA产地证,秘鲁FORM R产地证,中哥FORM L产地证
经营范围原产地证,海牙APOSTILLE认证,土耳其、阿根廷,哥伦比亚,阿联酋、俄罗斯,埃及、伊拉克、越南、泰国、印尼等各国驻华大使馆认证;商业发票贸促会认证即商会CCPIT加签;包括各类原产地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CO、中巴FTA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中澳CHAFTA、智利FORM F产地证,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缅甸、老挝等东盟FROM E产地证;ECFA产地证,中格FTA产地证,秘鲁FORM R产地证,中哥FORM L产地证,东盟FORM E产地证打钩第三方,智利FORM F FTA产地证,中国-哥斯达黎加FTA产地证。
公司简介深圳市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批准,具有全国进出口经营权,专业代理申办原产地证,海牙APOSTILLE认证,大使馆认证,阿尔及利亚自由销售证书,贸促会认证,中巴FTA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中澳CHAFTA,智利FORMF产地证,东盟FROME产地证,ECFA产地证,中格FTA产地证,秘鲁FORMR产地证,中哥FORML产地证的企业。我司主营产品或服务有:原产地证,海牙APO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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