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贸促会重出原产地证会产生新的费用吗

更新:2024-05-04 09:08 发布者IP:113.16.56.177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深圳市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1872164A
报价
人民币¥1.00元每件
关键词
重出原产地证,贸促会重出原产地证,贸促会重出原产地证会产生新的费用吗
所在地
龙华区民治街道白石龙社区白石龙二区皇嘉商务中心A715
联系电话
13682552397
全国服务热线
13682552397
业务经理
龙唯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13682552397

产品详细介绍

我之前让代理给我做了份产地证,后来收到后发现上面有错误,然后代理说把那份错误产生费用,去贸促会重新做一份,会产生新的费用吗?我之前特地问代理了,说是只算一份的钱,但是今天他跟我说算两份的钱,是这样的吗?

——原产地证制单的时候,在发送签证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者中国海关)之前都可以更改上面内容,内容一旦发送签证机构之后,内容就不可以更改,除非签证机构审核不通过,把证书退回,才可以更改上面的内容。证书一旦审核通过,需要重新办理原产地证,是要产生新的一份原产地证证书的签证费。在签发过程中,如因为代理的原因,可以让代理自己承担重新办理原产地证的费用,如是发货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原产地证内容错误,则有发货人自己承担重新签发的原产地证费用,如双方都有过错,可以商量共同承担费用。


一、原产地证可以等提单出来后再申请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出产生的费用,原产地证可以在出货后等正本提单签发了再做原产地证,这种原产地证不影响国外正常的清关。原产地证申请单位应于货物出运前五天向签证机构申请签证。货物出运前未能及时申请,亦可事后申请签证。办理“后发证书”,申请单位应提交报关单或提单或运单,由商检机构在证书第四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RETROSPECTIVELY)。


二、原产地证抽查

对生产出口商品的工厂,尤其是生产含进口成份的商品的工厂,商检机构应加强监督管理。对生产“完全原产”产品的工厂,每年抽查数不少于5%,对生产含进口成份产品的工厂,每年抽查数不少于10%。检查结果应填写《原产地证书签证后的抽查或查询调查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上、原产地证处理退证查询

签证机构与原产地证申请人收到给原产地证的有关当局的退证查询后,应及时地、认真地进行核实调查:

(一)先将退证与存档的有关资料逐一核对;

(二)再会同有关人员到出口单位和生产厂调查核实产品的原料、零部件来源、成本明细情况及加工工序,对专题查询;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单证服务
贸促会重出原产地证会产生新的费用吗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市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8日
法定代表人酆城
注册资本30
主营产品原产地证,海牙APOSTILLE认证,大使馆认证,阿尔及利亚自由销售证书,贸促会认证,中巴FTA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中澳CHAFTA,智利FORM F产地证,东盟FROM E产地证,ECFA产地证,中格FTA产地证,秘鲁FORM R产地证,中哥FORM L产地证
经营范围原产地证,海牙APOSTILLE认证,土耳其、阿根廷,哥伦比亚,阿联酋、俄罗斯,埃及、伊拉克、越南、泰国、印尼等各国驻华大使馆认证;商业发票贸促会认证即商会CCPIT加签;包括各类原产地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CO、中巴FTA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中澳CHAFTA、智利FORM F产地证,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缅甸、老挝等东盟FROM E产地证;ECFA产地证,中格FTA产地证,秘鲁FORM R产地证,中哥FORM L产地证,东盟FORM E产地证打钩第三方,智利FORM F FTA产地证,中国-哥斯达黎加FTA产地证。
公司简介深圳市查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批准,具有全国进出口经营权,专业代理申办原产地证,海牙APOSTILLE认证,大使馆认证,阿尔及利亚自由销售证书,贸促会认证,中巴FTA产地证,中韩FTA产地证,中澳CHAFTA,智利FORMF产地证,东盟FROME产地证,ECFA产地证,中格FTA产地证,秘鲁FORMR产地证,中哥FORML产地证的企业。我司主营产品或服务有:原产地证,海牙APOST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