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TR CU法规规定对于功率小于18KW工业用拖拉机和微型拖拉机按照海关联盟TR CU010/2011机械安全技术法规进行EAC符合性声明。功率大于18KW的农林用拖拉机需要按照TR CU031/2012进行拖拉机OTTC认证。小于18KW的工业拖拉机或微型拖拉机EAC符合性声明认证时间1周,不需要实际送样测试,证书有效期5年,程序非常简单。
拖拉机、拖车或零部件必须采取符合性EAC认证(EAC certificate)形式采用方案1c、3c、4c进行。
拖拉机、拖车或批量生产的零部件的EAC认证(EACcertificate)应该根据方案1c进行。拖拉机、拖车或零部件由制造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提交认证申请。
对于一批词的拖拉机、拖车或零部件的认证按3c方案进行,单件产品EAC认证(EACcertificate)——按4c方案进行。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制造的一批拖拉机、拖车或零部件(单件)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人)申请,一批拖拉机、拖车或零部件(单件)进口到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的商品由进口商或制造商(制造商的授权人)代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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