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末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IS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NOT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HONGKONG”。
一、按照货代所说货物印尼FE东盟原产地证中转HK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银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
二、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签发机构是:中国香港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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