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要求
3.1 砂的质量要求
3.1.1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 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粗砂:μf =3.7~3.1
中砂:μf =3.0~2.3
细砂:μf =2.2~1.6
特细砂:μf =1.5~0.7
3.1.2 砂筛应采用方孔筛。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真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
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下同),分成三个级配区(见表3.1.2-2),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 3.1.2.2中的某一区内。
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 3.1.2-2 中的累计筛余相比,除公称粒径的 5.00mm 和630μm(表3.1.2-2斜体所标数值)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不应大于 5%。
当天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方允许使用。
表 3.1.2-2 砂颗粒级配区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 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区砂时,宜适档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
表 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 3.0%。
3.1.4 砂中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 3.1.4 的规定。
表 3.1.4 砂中的泥块含量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1.0%。
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 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
3.1.6 砂的坚固性应采用钠溶液检验,试样经 5 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 3.1.6的规定。
表 3.1.6 砂的坚固性指标
3.1.7 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30% 。
3.1.8 当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盐等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表3.1.8 的规定。
表 3.1.8 砂中的有害物质限值
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砂中云母含量不应大于 1.0%。
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