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分时电价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容量补偿电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时段暂保持稳定,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规定执行,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相同的时段划分,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一)整体情况
(不包括“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情况)
1.冬季(12月、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6:0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2.春季(2月至5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0:00。
3.夏季(6月至8月)
谷时段为2:00至8: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峰时段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19:00。
5.其他时段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