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一些企业会采取不合规的方式来规避个税。殊不知,这样看似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也变相地降低了个人的税负,但实际上却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那么,企业给员工发工资,有哪些行为千万不能碰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使用私户/现金发放工资
以私户方式发放工资,通常不在账上记载,更别说代扣代缴个税了。
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便于查看资金流向,大量使用现金发放工资,易招致监管部门的关注。
2、人员信息不实
人员信息不实一般有两种情况:
(1)虚构员工人数,虚发工资
这种形式一般都是通过现金发放工资来实现,通过虚构员工人数,虚发工资,实现套取公司资金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随着个税申报系统的完善,目前基本没有操作空间了。
(2)隐藏员工人数,享受优惠政策
隐藏员工人数,从而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冲抵工资
让员工找票来报销,以报销的方式发工资,实现少缴纳个税的目的,降低公司用人及其他成本。比如员工以住宿、餐饮、加油等发票报销工资及工资性质的各种补贴。
这种操作方式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后果很严重。
4、拆分高收入人群工资
公司将高收入人群(例如总经理,副总)将其工资薪金进行分拆,计入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中,以分拆后的金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实现降低个税的目的。
5、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单位将员工的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以下列方式发放实际具有工资性质的津贴、补贴实现少缴或者不缴纳个税的目的。
(1)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津贴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实际不属于误餐费用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津贴
单位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实际不属于差旅费津贴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对给员工发工资的违法行为介绍。对于处于经营期间的企业来说,如对此方面问题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