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是指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尾矿库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①、固体悬浮物,这是尾矿水中主要的污染物,在各种类型的选矿厂中都存在;
②、矿石中含有污染环境的重金属离子,如来源于闪锌矿的锌和镉、来源于黄铁矿和磁黄铁矿的钴和镍、来源于黄铜矿的铜等,这些元素经选矿后,仍然存在于尾矿中;
③、选矿工艺中添加的硫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等药剂分解出组分,如氰、酚以及各种盐、酸根等残存于尾矿中。
尾矿库主要污染形式为:
①、某些尾矿直接携带超标污染物质,如放射性元素铀、镭、氡等其他有害组分,这些放射性核素的活度较低,但其半衰期长、废物数量大、分布面积广,对环境构成长久潜在危害;
②、选矿生产过程使用的化学药剂残存于尾矿并与其中某些组分反应,产生新的污染源;
③、自然曝化条件下,尾矿发生氧化、水解和风化等表生变化,使原本无污染的组分转变为污染组分。如有色金属矿山普遍存在的某些重硫化物;
④、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水中常含有大量的药剂及有害物质。
为了贯彻落实尾矿库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和规范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推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了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