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台伙企业是一种设立简便、出资灵活、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经营管理较为方便的企业组织形式,在鼓励创新、注重市场配置资源的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有限合伙又成为资本和技术相结合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