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本规定
2006年《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低注册资本规定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新《公司法》第59-64条。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4、公司注册资本变化,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全国取消了公司设立的低限额。
5、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作出了较大改动。
公司法规定,低只需3万元即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只需500万,可分期缴付,对无形资产不作规定,改为规定货币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