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国家不再接受任何包装条款的电池件(包括内置电池);
2、包裹快件注意事项收件人为个人时:非商品快件:申报价值<000美金,需由收件人向海关提交申请并提供护照的复印件,但不收取任何海关费用。商品快件:需要支付相应关税、增值税等其他海关费用。
3、物或车辆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需提交主管机构按既定程序签发的合格证书、卫生和流行病学结论以及环境证书,并由其颁发部门在海关“单一窗口”信息系统进行了认证。
4、出口乌兹别克斯坦常见的认证是GOST-UZB,出口乌兹别克斯坦的很多产品都需要完成GOST-UZB认证后才能清关(产品销往乌兹别克斯坦需要做乌兹别克斯坦认证GOST-UZB认证,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乌兹别克斯坦关于产品的另一种认证方式为PSI,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货物装运前检验,目前机械、电气、食品中的部分产品都需要完成PSI检验后才能清关。
5、特别是海关HS编码、特别是与CO保持一致,一定要同客户确认好CO(六位数),否则无法清关。
6、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关税:
1)果菜、饮料、皮革服装、化装品、汽车、电视机、摄影器材、娱乐用品等52种商品征收平均税率为20%的进口关税
2)其余商品进口关税一般为合同价值的1%
3)部分商品还征收消费税
7、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对外贸易中,将商品进口国分为三类,分别给予不同国家的进口税率政策,利用关税税率调节乌国内生产、制造、消费导向。以下三类国家享有乌兹别克斯坦不同税率标准,建议相关进出口贸易商注意和借鉴:
1)对免征进口货物关税的国家有: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吉尔吉斯、土库曼、格鲁吉亚、摩尔多瓦。这些国均为独联体成员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过自由经济区协订,相互均免征进口关税。
2)按现行进口税率表缴纳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关税的国家有:
奥地利、比利时、英国、匈牙利、越南、德国、希腊、丹麦、印度、爱尔兰、西班牙、意大利、韩国、中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巴基斯坦、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美国、土耳其、芬兰、法国、捷.克、瑞士、瑞典、爱沙尼亚、日本。这些国家与乌签有相互给予蕞惠国待遇协定,商口进口至乌国需按现行税率支付关税。
3)除以上国家外,其它国家的进口货物,或商品的原产地同为这类国家,通过其它国家转运至乌兹别克斯坦,都需征收双倍进口关税。
4)乌兹别克斯坦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采用世界贸易组织特惠税率制度(世贸组织所规定的进口税率体制),但乌国已表达要加入的意愿,估计未来会有的发展和税率调整。
乌兹别克斯坦清关单证主要有:
1)发票
2)装箱单
3)原产地证
4)质检证书,个别产品需要
5)提单
7、乌兹别克斯坦客户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