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以下情形的,不能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一)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如成立证券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等(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二)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及其他需报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
(三)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非企业类型经济组织的名称申报
二、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应当知晓并同意《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名称禁限用规则》、《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签署《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如因名称引起争议和纠纷,自愿服从登记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理,及时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