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如住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据此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2. 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中央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 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北京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提交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 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
10. 房屋属于宾馆、饭店( 酒店) 的,提交加盖宾馆、饭店( 酒店)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注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注册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的,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3. 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申请书中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城市管理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