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用工方式越来越灵活了,很多公司都会选择聘请劳务人员,也就是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合作。这时,公司就要注意税务问题了。
比如说,公司支付劳务人员报酬的时候,是以劳务报酬的形式支付的,跟传统的发工资形式不同,而正是因为这种不同,公司在支付了劳务人员报酬之后,就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公司要注意的正是拿到发票之后的税务问题。
一般来说,公司在拿到发票后要特别注意发票的性质,要搞清楚对方到底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如果发票性质是劳务报酬,那么公司是有义务要为劳务人员代扣代缴个税的,如果没有及时缴纳个税就会有应扣未扣的税务风险。
可能有人会说,劳务报酬是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而经营所得一般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合作,这样怎么会混淆呢?
那你就是忘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这些人的存在了,这些也属于个人形式,所以很多时候公司在与其合作的时候也是需要发票的,因此公司会分不清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也是很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