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计算机设备清单经过认证,符合两个法规的要求:
由2011年8月16日关税同盟委员会第768号决定批准;TR CU020/2011“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由2011年12月9日关税同盟委员会第879号决定批准
受强制性认证的计算机设备和组件市场包括:
个人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片;
带有自己的电源的计算机组件,放置在单独的机箱中;服务器站;
工业计算机;
打印机、扫描仪、调制解调器;
存储位于单独机箱中的外部设备;
路由器(路由器);
电子记录仪;
电子数字综合体和电源;
磁性或光学阅读器;
打印机、绘图仪、复印机、扫描仪和多功能设备;
门禁控制设备;
多媒体投影仪;
传真;
多媒体屏幕控制设备等
计算机设备和办公电气设备只有在有证书或符合性声明的情况下才能在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和俄罗斯联邦的领土上销售。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将向公司负责人处以行政罚款,并扣押整批货物。
重要的是要考虑到TR CU 004/2011法规适用于在50―1000 V AC和75-1500 VDC的标称电压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因此,根据TR CU 004/2011,使用自主电源运行的设备可能不受强制性认证或声明的约束。
俄罗斯联邦互连通信网络上使用的通信手段必须在“通信”系统中获得认证,其中包括:电话机、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
计算机设备的认证程序如何运作?
认证按以下顺序进行:
申请人向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从而启动程序;
认证机构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并取样;
专家组织进行实验室测试;
研究结果记录在协议中;
根据测试报告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