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
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4、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注: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胁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
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
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致” 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