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协议、安全用水证明)
2、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组织、卫生制度;
3、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书
4、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检验报告
6、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准备好相关资料
2、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3、卫生局受理
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