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安全要求 自行车的安全要求在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中给出:“关于儿童和青少年产品的安全性”,由2011年9月23日第797号关税同盟委员会的决定批准。
“关于玩具安全”,由2011年9月23日关税同盟委员会第798号决定批准。
“关于机械和设备的安全”,由2011年10月18日第823号关税同盟委员会的决定批准。 经认证的自行车只有儿童自行车才能获得强制性证书,即学龄前儿童、学龄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自行车。这取决于用户的年龄,自行车属于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
强制性认证是在两组自行车的儿童产品技术法规要求的框架内进行的: 鞍座高度从435到635毫米的自行车;将带座椅调节功能的自行车运输到635毫米及以上的高度。这些自行车组是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董事会2013年3月5日第28号决定成立的,该决定批准了儿童产品的详细清单,指出了CU的HS代码,需要进行强制性合格评定。
三轮车根据玩具技术法规的要求进行强制性认证。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3年1月31日第11号决定中规定了什么?基本概念由GOST 7371-89“儿童自行车”建立。一般规格“
GOST 28765-90(ISO 8098-90)”幼儿自行车。安全要求“
GOST R 52111-2003”自行车。
通用规格“,GOST 29235-91(ISO 6742-2-85)”自行车。反射板设备,光度和物理要求”。须有符合性声明的自行车 符合性声明TR CU010/2011“关于机械和设备的安全性”发布在自行车上,其鞍座可调节到635毫米或更高的高度,旨在用作车辆,以及用于培训和比赛。
“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不适用于幼儿自行车和特殊自行车:货物,串联。基本概念由GOST31741-2012“自行车”建立。一般规格。
可能的自行车认证计划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儿童和青少年产品的安全性”第12条第4款或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玩具安全”第6条第2款规定了儿童自行车的认证计划。
方案的选择取决于产品的产量:系列、批次或单个产品。 对于批量生产的儿童自行车的认证,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之一:1c或2c。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测试型式样品; 生产评估; 对认证产品的检查控制。根据1c方案对生产进行评估,以分析其状况的形式进行,并根据2c方案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如果自行车的生产是一次性的,则根据方案3c(批次)或4c(单一产品)进行认证。该证书是根据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的测试结果颁发的。对于批量生产的三轮车,只定义了一个认证方案 - 3c。 根据玩具法规的要求,不可能获得单一产品(方案4c)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