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与化学和石油工程产品的合格评定相关的信息。2013年2月15日之后,石化设备的认证和申报在海关联盟“机械和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框架内进行。
技术法规适用于危险生产设施中使用的机器和设备。此外,这些设施使用的化学和石油工程产品必须符合关税同盟另一项技术法规“关于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设备的安全性”的安全要求。
放行设备时,必须获得:强制性证书或符合性声明。这些文件确认符合油田、钻机、井架、井下发动机及其备件的安全要求。
注册确认设备安全的证书和声明是生产新产品的先决条件。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石化工程产品,不提供证书和声明的收据,以及在关税同盟之外供应的设备。
您可以在此处了解获得证书和发布符合关税同盟技术法规声明的一般原则。
获得石油和化学设备强制性证书的程序
化学和石油工程产品符合性声明
Rostekhnadzor化学和石油设备许可证
取消俄罗斯关于机械和设备的规定
以认证形式确认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机器和设备安全“要求的技术法规对象清单”中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规范。因此,以下化学和石油工程产品需要强制性认证:
用于剥离和清洁操作以及固定矿山作业的设备:
采煤 机;
机械化综合体;
熔岩的机械支撑;
气动工具。
矿井掘进设备:
煤和岩石的隧道联合;
用于准备工作的金属紧固件。
提杆和矿山运输设备:
刮板轴输送机;
轴带输送机;
矿山和采矿绞车。
钻孔和钻孔设备,爆破井装料和触底设备:
气动锤(钻锤);
气动冲击器;
采矿业的钻井机;
钻机。
通风和抑尘设备:
矿用风扇;
集尘和抑尘手段;
氧气压缩机。
根据CU技术法规的附录1,其中指出了基本安全要求清单,制造商有义务在产品在我国境内流通之前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因此,设备必须具有不可磨灭的警告标签(标志),说明其运行中的危险类型。这应该考虑到所使用的技术流程和控制系统。
附录 2 规定了特定机器组的附加安全要求。
该条例第11条根据适用的认证方案规定了设备认证程序:1c - 在批量生产的情况下;3c - 设备批次或单位和 9c -在生产一批限量。
提交认证申请后颁发合格证书
对设备进行测试,以符合与技术法规一起批准的标准的要求(2011年10月18日海关联盟委员会第823号决定)。同时,可以区分GOST,其要求对所有化学设备组(特殊设备除外)都是通用的:
表 2.持续的符合性认证测试
一起检查以下几组指标:
可靠性(MTBF,机械性能 - 流动性,拉伸强度,伸长率,硬度);
人体工程学(允许的噪音、振动水平);
用途(外形尺寸、化学元素的大含量、温度、压力)。
此外,根据设备的类型,还会对特定产品进行测试。例如,对于钻井结构,必须计算大允许风速,同时考虑到烛条上没有全套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