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申请所需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件
(3)公司三名员工的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材料
(4)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6)其他材料 (申请业务不同,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