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家具、地板、墙面板等)中甲醛释放含量。
二、检测方法:
板材甲醛检测按照“干燥器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国家标准《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
能试验方法》和《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主要检测对象为E1、E2级的
胶合板、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检测。
二、系统组成:
1、甲醛检测仪:分光光度计;
2、制样设备:干燥器、水槽(恒温水浴锅)、电子分析天平等;
3、配套玻璃仪器:结晶皿、烧杯、量筒、容量瓶、移液管等;
4、配套药品试剂:甲醛标准溶液、乙酰丙酮、乙酸氨等;
5、数据处理软件:含(干燥器法)甲醛标准曲线,只需输入个别数据,即可自动计算出甲醛含量;
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
依据建筑行业标准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对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进行检测,可出具国家认可的CMA资质。
一、实验对象
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
二、试验原理
样品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在与标品测量条件相同情况下,采用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对其进行镭-226、钍-232、钾-40比活度测量。
三、建筑主体材料判定
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内照射指数,下同)≤1.0和Ir(外照射指数,下同)≤1.0。
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3。
四、装饰装修材料判定
A类装饰装修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3。A类装饰装修材料产销与适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满足A类,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材料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I类民用建筑物、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饰面。
C类装饰装修材料:不满足A、B类,但同时满足Ir≤2.8。C类装饰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I类民用建筑包括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学校、办公楼、宾馆等;
II类民用建筑包括商场、文化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