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变更的过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验收审查员初步审查通过后,出具《验收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更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通知。
二是工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是否批准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材料的实质需要核实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五个工作日后,除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在许可证窗口更改《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股东变更信息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表需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亲自签字,并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委托人的期限等。;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证书;企业提交《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公司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协会法人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私营非企业单位需提交私营单位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