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肥料欧盟法规
2019年6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欧盟肥料产品法规Regulation(EU)2019/1009。该法规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将从2022年7月16日起完全适用,过渡期结束。
该法规包括欧盟范围内关于可用于有机肥料、土壤改良剂和生长培养基的堆肥和消化物的废物处理标准。经过三年实施阶段后,有CE标志的土壤改良剂和栽培基质才可以在欧盟市场上投放。
欧盟委员会计划取代目前有效的法规(EC)No2003/2003,将其范围扩大到基于二次原料的产品,即回收的和基于生物的肥料产品。
新的(EU)1009/2019法规自2022年7月16日起适用,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到2022年7月16日,法规(EC)No2003/2003将被废除。
(Remarks:The fertilising products need to complywith REACH,butit’s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肥料产品在特定情况下还需符合REACH法规。)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2003/2003号条例(EC)部分协调了在欧盟内部市场上供应肥料的条件,该条例几乎完全涵盖了来自开采或化学生产的无机材料的肥料。
现有肥料法规的空白
欧盟市场上近一半的化肥目前不在现有立法范围内。欧盟市场上越来越多的肥料产品是由有机废物流生产的,或者是有机和无机材料的组合,现有欧盟法规未涵盖这些产品。其他与农业投入相关的产品,例如土壤改良剂和栽培基质,也不在(EC)No2003/2003法规的范围内。(EC)No 2003/2003法规仅对矿物肥料进行了规定,目前形式不适用于回收的肥料产品。
人们认识到,第(EC)2003/2003号法规的现行规定并未提供解决新问题的明确框架。例如无机肥料中的环境和材料安全问题:镉、铀和其他潜在的有毒元素是磷矿的成分,这意味着开采的矿物磷酸盐肥料相对于原始矿床含有潜在的有毒元素;欧盟肥料产品中的污染物(例如镉)在环境中积累并进入食物链时,可能对人类、动植物的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