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设计需要,本规范在调查研究和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反复征求有关和单位意见,经过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现批准《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14:89,并推送给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单位使用。
我国卫生部及体育运动委员会于1985年7月11日颁布的游泳池的水质标准要求如下:
1、 PH值6.5-8.5
2、浑浊度不大于5度或池水透明度应在1.5m左右深处两沿岸岸边能看清池底四、五泳道为准。
3、耗氧量不得超过12mg/l
4、游泳余应0.4-0.6mg/l,化合性余应在1.0mg/l以上。
5、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8个/L
6、尿素不得超过3.5mg/L.
7、池水温度为22℃-26℃
建设部于2007年3月8日批准发布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城镇建设行业标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将游泳池的水质标准要求主要技术内容介绍如下:
1、游泳池的水质标准要求——游泳池原水和补充水质要求
1.1游泳池原水和补充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要求。
2、游泳池的水质标准要求——游泳池池水水质基本要求
2.1池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2.2池水中不含有病原微生物。
2.3池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游泳池的水质标准要求——游泳池池水水质检验项目及限值
3.1游泳池池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