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直接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与之相对的是工业防护用品,非直接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个人防护用品出口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海关联盟认证国家需要办理海关联盟EAC认证。
在海关联盟认证019法规技术法规中,个人防护设备的安全意味着:
由于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其制造材料的影响,对人和环境没有不可接受的影响。
在下列个人防护设备操作过程中遇到有害(危险)因素时,确保人身安全:
-机械效应和一般工业污染;
-有害化学品;
-电磁和非电磁辐射;
-高(低)温度的影响;
-电流、电场和电磁场的影响;
-暴露于生物因素(微生物、昆虫);
-能见度降低。
海关联盟CU-TR认证019法规不适用于下列类型的个人防护用品:
1)运动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
2)专门为消防单位和单位开发的个人防护设备,确保消除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的后果;
3)专门开发的用于航空,航天技术和水下工程的个人防护装备;
4)专门开发的用于医疗目的和微生物学的个人防护设备;
5)个人防护设备,用作展览和交易会的模型。
在选择认证类型时,法规ТРТС019/2011根据对用户造成伤害的风险进行分类:
第1类:设计简单的个人防护装备,对用户造成的伤害风险很小的,可以采用符合性声明;
第2类:复杂设计的个人防护产品,为以防止死亡或任何可能对用户造成严重伤害的,这些产品都必须经过强制性合格认证。
个人防护设备伤害风险程度和采用认证模式分类,应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中提供的表格进行合格认证模式或符合性声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