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医疗卫生法规要求,如果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根据医疗应用中的潜在风险程度考虑其分类,包括以下内容:医疗保健设备和医疗设备。如果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前提是需要进行国家注册。
同时考虑到其分类,具体取决于医疗应用中的潜在风险程度,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产品或医疗器械,在成分中含有药物或作为其组成部分,须经国家注册,重新注册为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
2、医疗器械或医疗技术,具有药品的覆盖范围须经国家注册,重新注册为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
3、医疗产品和医疗设备,包括提供医疗援助的专用车辆;
4、用于受孕控制的医疗产品;
5、用于更换和修改组织部位、人体器官的医疗用途产品和医疗设备;恢复或修复中断或丧失的生理功能;
6、用于人体外诊断的医疗器械,与医学免疫生物学样本无关的诊断试剂,以及用于视力矫正的隐形眼镜除外;
7、医疗用途的成套(套)产品;
8、实验室诊断仪器;
9、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评估生物体生理状态,康复,医疗程序,医学性质研究的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
10、用于医疗用途的消耗品和医疗设备,属于医疗设备,除非制造商特别打算与医疗设备和医疗设备一起使用,并且只能与消耗品一起使用;
11、在制造商所在国注册为医疗产品的药品,其特性和性质与药品有关,应作为药品进行评估。
12、医疗产品和医疗设备中包含的药物或作为组成部分的药物是为药物提供的专门检查。
如果医疗产品和医疗设备用于以下目的,则无需国家注册:
没有进一步实施权的展览;(保健品和医疗设备的展览样品);
罕见和(或)特别严重疾病的个体治疗;
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的后果;
进行临床研究和(或)测试;
在医疗设备商店生产的医疗产品和保健产品(单个订单);
在眼镜店生产的眼保健品;
与医学免疫生物学制剂无关的诊断试剂;
科学研究实验室诊断仪器;
不用于疾病诊断的实验室设备;
包含在医疗产品和医疗设备中的组件,并且不作为单独的产品或设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