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起在白俄罗斯实施的能效要求(第849/2016号决议)。根据2016年10月21日部长理事会第849号决议“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合格体系合格评定的若干问题”(经部长理事会2017年1月27日第77号决议修正)。
强制性产品的名称:
外置电源;冰箱、冰柜,及其组合等制冷类家用电器;电烤箱;电烤炉;功率在12kW以下的空调;洗碗机;洗衣机;烘干机;家用非定向灯泡,无内置镇流器的荧光灯泡,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泡;电视机;监控器。
家庭和办公设备:
-烹饪炉灶
-微波炉
-烤面包机,油炸锅,电动刀具,磨坊,咖啡机
-打印机
-扫描仪
-监视器
-带有交流电源的有源音响系统
-多媒体投影仪
-收音机
-录像机
-摄像机
-录音设备
-声音放大器
-家庭影院
-电子工具
-用于记录和再现图像和声音的其他设备,包括用于通过信号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通过电信信道以外的其他方式传输图像和声音的设备,但电视机除外
单速异步(感应)三相电动机。
白俄罗斯能效认证注意事项:
1.上述所列的管制产品需要符合白俄罗斯能效STB标准要求或对应的IEC/EN能效测试标准;
2.能效标签和产品说明书需要提供俄文版;
3.所有管制产品的白俄罗斯能效认证除电机外都是认证模式(即certification),电机是声明模式(即declaration);
4.认证模式下,需要进行工厂审查;
5.发证后至少每2年进行1次当地市场监督和产品抽查;
6.除第7项外置电源和第10项家用电器及办公设备产品不需要贴能源标贴外,其他管制产品需要在产品上贴能源标贴;
7.2017年9月1日起,使用外置电源的产品(比如手提电脑、手机等)均需要提供外置电源的白俄罗斯STB能效认证方可在白俄罗斯市场销售;
8.假如白俄罗斯STB能效认证的管制产品也在EAC管制范围内,则需获得白俄罗斯STB能效认证和EAC证书后方可进入白俄罗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