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是直流电源或交流电源而起作用的家电。根据海关联盟对低压设备的要求,标明必须强制认证的HS代码的分类已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3年4月24日第91号决定批准,这类产品包括:加湿器,电磁炉,饼档,微波炉,电水壶,电吹风,热水器,空调、音箱,电脑,电扇,豆浆机,电煎盘,榨汁机,压力锅,电饭堡、油烟机,炉灶,家用冰箱,冷饮机等家用电器,其安全性确认必须按照EAC合格证书(TRCUCertificate)形式的强制性EAC合格认证程序进行。
家用电器EAC认证技术规范:要确定家用电器是否根据技术法规的要求获得EAC认证,需要熟悉法规的管辖范围。海关联盟(CUTR)的二项技术法规可以包含,它们适用于各种电动工具,即:
1.TRCU004/2011 电压安全技术法规:必须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制造任何电动工具(电压大于50 V AC-1000 VAC或75 V DC-1500 V DC)
2.TRCU020/2011 电磁兼容安全技术法规
家用电器EAC认证计划:
1、如果电动工具是低电压的,则根据CU TR 004,CU TR020的要求进行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使用以下两种EAC合格认证(TRCUCertificate)方案之一:1c或3c。
2、如果电动工具未归类为低压,则根据机械设备CUTR 020的要求进行EAC合格认证(TRCUCertificate)。可以使用以下一种认证方案:1C-用于系列;3C-一批或9C-限定批次。
对于批量生产的电动工具,EAC认证的不超过期限为5年。
申请家用电器EAC认证时,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表;
2.海关联盟申请人/代表公司的详细信息联系方式;
3.海关联盟申请人/代表公司信息-进口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Огрн)税务登记证(ИНН);
4.产品技术护照和使用说明书;
5.交货合同,发票或者俄代协议;
6.申请人对认证电动工具的安全负责,也就是说,对于外国产品,它将不是制造商,也不是制造商的工厂,而是海关联盟中制造商的代表,因为根据认证程序,只有本土注册的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才可以成为申请人。
海关联盟EAC认证申请人要求:海关联盟EAC需指定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的公司或其他注册法人作为认证申请人,且需要提供申请人的相关注册信息营业执照(Огрн)税务登记证(ИНН)。
家用电器EAC认证资料:
1.申请表(含申请人及制造商信息);
2.海关联盟申请人/代表营业执照(Огрн)税务登记证(ИНН)和代表协议;
3.产品技术描述(含品名、海关编码、图片、技术参数及其他图纸等,视产品有所不同);
4.之前获得的证书及测试报告(如果有);
5.ISO体系证书(如果适用);
6.商业合同(针对单批次认证);
7.产品使用说明书;
8.技术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