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化妆品的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标准,玩具化妆品是指供14岁及以下儿童扮演角色时涂饰用或给玩具(如玩偶等)涂饰用的产品。
该标准规定了玩具化妆品要求:除符合化妆品相关规定要求外,其可迁移元素应符合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中的要求(见表1)。
表1 玩具化妆品中可迁移元素要求
儿童化妆品的要求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要求和有害物质限值要求需满足如下表2、表3所示。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表2 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
表3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
注:①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检测甲醇项目。
②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需检测二噁烷项目。
③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需检测石棉项目。
考虑到儿童玩耍时可能会将玩具化妆品涂抹到自身的情况,国家标准中对以上物质进行了限制。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大部分玩具化妆品,仅满足GB6675系列普通玩具的要求,并未遵循化妆品的要求,这类玩具化妆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类产品被儿童涂抹到身上不仅可能导致皮肤过敏,甚至会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