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对危险货物进行运输时,相关责任人需向海关/商检等监管部门提供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鉴定依据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
. GB30000系列标准;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等。
报告内容
内容项目产品信息鉴定结论供应商信息委托单位信息产品名称产品标识产品性状产品组分等正确运输名称联合国UN编号货物危险类别货物包装类别GHS分类;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情况判断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符合情况判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