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危害甚广,且隐而难察
现在这个时节,正是白蚁群体的活跃期,尤其是各地梅雨季节来临,潮湿、闷热的天气为白蚁的繁殖提供了温床。全国除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以及东北三省外,各省均有不同种类的白蚁分布,其中浙江和广东,*受白蚁之苦。
而白蚁防治所,才是*大的“白蚁”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为加强白蚁的防治工作,“形成统一的有效治理”,全国白蚁防治中心成立(现属于住建部直属事业单位),此后,全国各城市都相继成立了白蚁防治所(分属各地住建委)。从此,白蚁防治是官家的业务,官家的责任,民间不得插手。
有措施,自然产生费用,而这笔白蚁防治费,是纳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与当地白蚁防治所签合同,并按建筑总面积缴费。否则,造不了房、开不了盘。
对于每年国内能收取多少白蚁防治费,从没有一个部门披露过。某南方城市白蚁防治所官员曾表示,这笔钱全部都要上交的啊,我们自己又落不到。但这位官员话只说了一半,还藏着另一半。根据原建设部(现住建部)的规定,各市白蚁防治所可从年度白蚁防治收费中,提取20%的资金,设立“后备基金”用于复查。
提取20%后,这笔钱能有多少?有一个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安徽首府合肥一共提取了7000万白蚁防治费作为“基金”,但披露的信息**于此(根据20%的比例,可以推测合肥收取的白蚁防治费为3.5亿),至于这笔总量7000万的“基金”,用了多少、用在哪里、收益多少,全部不知。
什么资金*容易出问题?正是不知总量、不知去向的部门金库。为什么白蚁讨厌?因为白蚁贪婪,它什么木头都吃(主要是吃其中的木质纤维),而白蚁防治所,也似乎学到了类似的习性。
上文提到,各省的地方法规都表明“白蚁预防措施,由各地管理部门专门设置的白蚁防治所(站)具体实施”。但这样的地方法规,和原建设部早在2004年就颁布的第130号令冲突。130号令规定,只需具备一定条件,即可设立白蚁防治单位。
以江西南昌为例,2007年南昌首家白蚁防治民企成立,相继和近60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但好景不长,在2010年,南昌多个****联合发文,宣布这样的《白蚁预防合同》无效,必须和市白蚁防治所签订才算有效。给出的理由是:一旦放开,白蚁防治市场将无从监管,尤其是白蚁防治有个15年包治期,一个私营企业对这个很难保证。
开明地区率先搞起了“白蚁防治行业协会”,但只是又多了一个牟利工具
这几乎是强盗行为。不仅要和每家企业无息贷款10年,还要抽头2%项目款,这哪是它们所宣称的“非营利行业性社会团体”呢。那么,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和官方有什么关系呢?
好话也得说第二遍:请尽快彻底开放白蚁防治市场
很难得看见****深刻地批评自己(大多数都是承认工作中存在“不足”,而否认先天就有缺陷),既然全国白蚁防治中心已经知道问题出在“长期垄断经营”,就应该推动这个行业的市场开放,使开发商不再抱怨白蚁防治收费太贵(若允许他们自己想办法,会降低不少成本),使居民不再诉苦饱受白蚁骚扰却无人问津。
*近,国家气象局宣布,将取消所有和防雷有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充分放权,这和《今日话题》前段时间的呼吁不谋而合,希望白蚁防治部门也能拿出这种勇气,发现了问题就要解决。